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料图)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向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盘江股份向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企
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持有财
务公司4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能源集
团”)持有财务公司55%股权。根据2022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为了满足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财务
公司现有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向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合计5亿元,公司拟
按45%的股权比例向财务公司增加投资2.25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财务公司概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龙治安,经营范
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
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45%
(三)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2.90亿元,负债总额
三、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式
根据《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增资采取非公开协议
方式进行。
(二)增资金额
财务公司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合计5亿元,公
司按照持股比例45%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5亿元,贵州能源集团按照持股比
例55%认缴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75亿元。
(三)增资用途
主要用于为贵州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四)增资完成后股权比例
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45%
四、增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满足金融机构监管规定
根据2022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
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财务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亿元,本次股东增资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符合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要求,有利于提升财务公司抗风险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进一
步促进财务公司发挥功能作用。
(二)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2022年底,财务公司累计分红2.61亿元(含税),累计分红比例达98%,
公司累计取得分红 1.17亿元,占初始投资本金的52%。本次股东增资有利于财务公
司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同时公司将获得良好的
投资收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净资产的1.79%。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风险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有利于为公司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
强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
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按照45%的股权比例向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2.25亿元,
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有利于提高
贵州盘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金
融服务能力,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盘江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盘江股份本次向财务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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