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兴市禾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秀市监处罚〔2023〕1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秀市监处罚〔2023〕151号;


【资料图】

案件名称:嘉兴市禾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嘉兴市禾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谈政;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一家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码为9****************A),《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0),主要从事粽子加工的食品生产企业。当事人为生产管理需要,使用一款名为“鼎捷软件-易助ERP软件”进行管理,相关的生产过程记录、销售记录均记录在该系统中。

通过查询“鼎捷软件-易助ERP软件”,结合现场检查并询问、调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经理以及生产计划员,已查明确认以下事实:

当事人主要生产的真空粽子其大致的生产工艺流程为:包裹新鲜粽子--蒸煮--冷却--急冻--装箱--入冷库(速冻粽)--装袋--抽真空--高温高压水浴灭菌--检验--入库--外包装--发货。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所有粽子的执行标准为SB/T 10377。

2023年4月1日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共生产真空豆沙粽(100克*2)223743只,均经检验合格后装箱入库,装箱规格均为100*2*45,即每袋2只装,每箱45袋共90只,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半成品速冻豆沙粽(箱冻豆沙粽100克)均为2021年11月18日(批号为20211118)或2021年11月23日(批号为20211123)生产的,保质期均为18个月。具体如下:

2023年4月1日使用批号为20211118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15524只;

2023年4月2日使用批号为20211118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2057只;

2023年4月3日分3批使用批号为20211123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2200只、36818只和24450只,使用批号为20211118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20410只;

2023年4月4日使用批号为20211118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170只;

2023年4月6日使用批号为20211118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1706只;

2023年4月7日分2批次使用批号20211123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15378只和2424只;

2023年4月8日使用批号20211123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7436只、使用批号为20211118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186只;

2023年4月9日使用批号为20211123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14212只;

2023年4月12日使用批号为20211123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79328只;

2023年4月14日使用批号为20211123的箱冻豆沙粽生产真空豆沙粽1444只。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合同显示:上述真空豆沙粽的销售单价为1.6元每只。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没有提取到当事人已经销售的证据。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357988.8元(223743只*1.6元/只)。

2023年5月11日收到由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2份,显示所抽检的粽子均为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12份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建议对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真空豆沙粽(100克*2)223743只;

2、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玖仟玖佰肆拾肆元整(¥1789944.00)(即货值金额五倍)。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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