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华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华立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
证券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等产
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
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投向与进展情况,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
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等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公司资
金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健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规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浩 赵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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