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审计从业资质,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莉黛、王国兴、胡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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