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
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就孚
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核
查报告:
一、孚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
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
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入募集资金
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
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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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入募集资金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322,450.73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
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并且将
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已将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
据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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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已经实施的审批程序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
于产能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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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产能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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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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