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州禾信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禾信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与新禾数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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