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2-045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万邦德”)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并签署《
止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 Limited 之股份转 让意向协议 >暨拟 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公 告》(公告 编号: 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康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Con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1681,以下简称“康臣药业”、“目标公司”) 合计 238,056,948 股普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目标股份”)的 29.50%,总代价是按照 目标公司的整体股权预估值为人民币约 74 亿元,以 2022 年 7 月 25 日总股本计对 应目标股份的预估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约 9.17 元。 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及测算, 公司预计前述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前述收购如果完成,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约定,万邦德将持有康臣药业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请了中介机构,积极组织工作团队,配合中介机构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 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探讨和沟通。截至本公告日,万邦德与 Central Success Developments Limited、Double Grace International Limited、黎倩及安猛最终未能就 交易方案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终止《股份转让意 向协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买方: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1:Central Success Developments Limited 卖方-2:Double Gra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卖方-3、保证人-2:黎倩 保证人-1:安猛 卖方-1、卖方-2、卖方-3 以下统称为“卖方” ;保证人-1、保证人-2 以下统称 为“保证方”;以上各方统称为“各方” 或分别称为 “一方”。 各方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签署了《Con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之股 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就买方拟通过支付 现金方式收购卖方-1、卖方-2 和卖方-3 合计持有的 238,056,948 股、占康臣药业 总股本的 29.5%的普通股股份的交易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鉴于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各方未能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就交易方案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现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买方不再收购卖方合计所持康臣药业 238,056,948 股、占康臣药业已发 行总股本 29.5%的普通股股份; (2)原《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各方就该协议 互不追究责任,不存在任何纠纷或债权债务; 各方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Con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Limited 之股 份转让意向协议》第 16 条约定之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各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承 担相应保密义务。 四、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 作,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 (二)终止重组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 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 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三)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公 告,并对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终止本次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 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 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 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