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公司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彪先生、闫兆金先生、李波先生、石娜女士、孙
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磊先
生、魏紫女士、付中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董事会召开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魏紫女士已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磊先生、付中昊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
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会永 胡元木 刘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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