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5 万吨/年动力

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强

化主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下称红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红星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红星集团持有公司 35.8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红星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方案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

决。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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