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万
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 作出的
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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