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万

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 作出的

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永泉      曹 悦         周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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