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相关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际 参与 分配 的总 股本 ×分 配比例,即
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即 0.164892 元 / 股 =198,283,378.21 元 ÷
综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红利1.66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98,283,378.2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本次权益分配方案
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94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的 总金 额= 实际 参与 分配 的总 股本 ×分 配比例,即
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即 0.164892 元 / 股 =198,283,378.21 元 ÷
综上,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
咨询联系人:周思远、陆海栋
咨询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电话:0571-81601088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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