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机构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
机构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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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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