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
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
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
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
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公司本次核销
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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