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易是公司正常发生的接受劳务服务行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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