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易是公司正常发生的接受劳务服务行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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