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金红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金红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金红英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 CHUAN
陆德明 夏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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