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我们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
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
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
展,同时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高 彦祥、吴玉光、宋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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