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法》或高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相关资料图)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

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 0-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高关主管机关的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0 二条本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0 三条辑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真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虽然不足 50% ,但依真持高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己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真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

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 0 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苟歧义肘,

以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0五条本章F呈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以夕外仲卡~",、

于"不含本数;本章F呈野

           F所斤称经审计丰相目关数;据居均为合并t报良表数据。

   第二百 O 六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七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0 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宣或本章程与法律、法规、

突,则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百O 九条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

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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