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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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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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號 :01456)
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茲 提 述 國 聯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2022年10月27日 之 公 告(「該 公
告」)
,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變更聯席公司秘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
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 如 該 公 告 所 述,惠 宇 女 士(「惠 女 士」)之 委 任 將 自 該 豁 免 獲 聯 交 所 授 出 之 日 起 生
效。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聯交所已於2022年11月4日授出該豁免,該
豁免之有效期為自該豁免日期起計三年(「豁免期」)。因此,惠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自2022年11月4日起生效。該豁免須符合以下條件:
(i) 於 豁 免 期 內,惠 女 士 須 在 張 瀟 女 士(「張 女 士」)協 助 下 擔 任 本 公 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及
(ii) 倘本公司有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該豁免或將被撤銷。
於豁免期結束前,本公司須證明及尋求聯交所確認,惠女士於豁免期經受益於張女
士 的 協 助,已 取 得 上 市 規 則 第3.28條 下 的 有 關 經 驗 並 能 夠 履 行 公 司 秘 書 的 職 責,因
而無須進一步豁免。
該豁免僅適用於惠女士之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聯交所可於本公司情況出
現變動時,撤回或修改該豁免。
有 關 惠 女 士 及 張 女 士 的 履 歷 詳 情,請 參 見 該 公 告。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該 等 資 料 並 未
發生任何變化。
承董事會命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葛小波
中國江蘇省無錫市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葛 小 波 先 生;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華 偉 榮 先
生、周衛平先生、吳衛華先生、李梭女士及劉海林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吳星宇先生、朱賀華先生及高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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