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向 9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共计 27.11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81 元/股。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
董事会表决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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