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相关资料图)
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拥有履
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同意提名李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考核确定,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表现相匹配;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朱益霞先生、陆加贵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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