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卤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卤猪肉(加工日期:2023-05-24)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卤猪肉中糖精钠的指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卤猪肉中糖精钠的指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6月21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卤猪肉。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福茵长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博诚餐饮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博诚餐饮店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5-31)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生姜中噻虫胺指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7月3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博诚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生姜。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博诚餐饮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博诚餐饮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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