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山东三维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予以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联信”)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
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在青岛联信 2023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时,公司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②报告期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青岛分
行”)与青岛联信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2023
年 6 月 25 日起到 2024 年 6 月 24 日止)内向青岛联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公司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青岛联信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审议批准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3,000
万元,公司实际为子公司(青岛联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
风险控制制度,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青岛联信经
营状况良好,公司有能力控制青岛联信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
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青岛
联信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
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秋燕、张式军、潘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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