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洪跃:

  李广贺:

  黄张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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