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洪跃:
李广贺:
黄张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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