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相关资料图)

     第十九次会议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

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规定。

的其他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动公

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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