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康冠科技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的投资情况概述
制经营风险,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盈利
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
构性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
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至到期日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较低。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过程中承担损失。
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
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品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
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基础国际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外
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
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
率走势,交割时点的市场即期汇率与合约汇率会存在差异,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
或损失。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则确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事项,
是为了持续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务的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
目的,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事
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事项,是为了持
续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务的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
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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