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
(相关资料图)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辰欣药业”或“公司”)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1),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47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105%。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起六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0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
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杜振新先生直接持有辰欣药业936,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辰欣药业股份
元。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关于增持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辰欣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杜振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卢
秀莲女士(以下简称“杜振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辰欣药业165,673,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其中:杜振新先生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辰欣药业107,726,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 辰欣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65,673,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卢秀莲女
士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9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辰欣药业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0万元,不超过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
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的自有资金。
(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本次增持计划前,杜振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辰欣药业36.55%
的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
超过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杜振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363,800股,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杜振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
A股1,300,700股,增持股份金额人民币为14,298,065.62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0.29%。
(二)截至本公告日,杜振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辰欣药业
药业1,30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9%,通过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辰欣药业107,726,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卢秀莲女士及辰欣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辰欣药业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
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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