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资料图】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

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

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兴海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肖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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