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高级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李圣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白巨强先生、王加凡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建军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马凤云、胡本源、陈红柳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