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资料图片)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

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

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

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研究和制定公司的 ESG 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

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

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

施;

 (四)审议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九条 ESG 工作组负责做好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向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条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ESG 委员会会

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议事

规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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