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别地区出现抢购食盐现象,为保障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食盐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食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七台河市食用盐充足,居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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