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1,775,80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9号),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五芳斋”)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25,185,7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32元/股,并于2022
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名法人股
东及163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永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双汇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复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市宁嘉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及赵建平等163名自然人。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51,775,80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6.00%,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将于2023年8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557,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85,750股。
月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0,743,000股增加至102,743,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557,2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85,750股。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743,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4股。上
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02,743,000股增加至143,840,2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8,580,1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260,05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同时作出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所做出的关于股份转让、回购的规定及要求。
(3)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
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
该等规定。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如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
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保证切实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不通过对公司的股权实施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其股
东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导致的法律责任。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
该等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如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
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保证切实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不通过对公司的股权实施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其股
东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导致的法律责任。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
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核查后认为:五芳斋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
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775,80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上海涌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永
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复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慈溪市宁嘉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
合计 51,775,804 36.00% 51,775,804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580,150 -51,775,804 56,804,3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260,050 51,775,804 87,035,854
股份合计 143,840,200 - 143,840,200
七、上网公告文件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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