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饼干、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9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917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资料图)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粤大婶饺子店使用的汤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端州恒裕城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番禺鸿禧分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惠州市惠城区永升源水产批发行销售的花螺(贝类),氯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山市三乡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东新港丰商贸有限公司万和城店销售的大台农芒果,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珠海福乐购百货有限公司前山分公司销售的嫩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中山市小榄镇溢香源东区食品商行销售的中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汕尾市明盛天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干淮山和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爱购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南新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豆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肇庆市鼎湖区鼎舸商行销售的标称肇庆庆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剥皮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河源市源城区敞天锅小吃店销售的辣卤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鹤山市沙坪陈凤英副食档销售的标称成都康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香压榨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莞市长安汶锦餐饮店使用的粉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长安粤丰餐饮店使用的粉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珠海市天天福禄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盆(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3.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