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
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拟续聘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友干 谢瀚鹏 胡涛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