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2-097


(资料图)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2159 号)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4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共计人民币 1,045,000,000.00 元,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

任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

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光大证券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自公司与中信建投签

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承接,光大

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志宇先生、黄

多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

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志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特气体 IPO;江苏国信非

公开发行、中钢天源非公开发行;舜天船舶重大资产重组、至纯科技重大资产重

组、同有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雷科防务重大资产重组、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黄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信 IPO、京沪高铁 IPO、

信达证券 IPO、威奥股份 IPO;*ST 济柴重大资产重组、东方能源重大资产重组;

中石油集团可交换债、中国宝武集团可交换债、中油资本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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