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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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有的 49,796,348 股公司股票),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 250,946,588.40 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4,529,29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49,796,348 股)后 1,254,732,9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 实 际 总 股 本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股 份 ) × 分 配 比 例 , 即
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较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236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即 0.192366 元/股=250,946,588.40÷1,304,529,29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92366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咨询联系人:魏万炜 郑丽
咨询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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