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
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
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
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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