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控股股东为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确保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
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
盛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部分限售股股票作为质押资产对可转债进行
质押担保。
● 越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9,02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67%。本次
为可转债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的股份数量为 50,091,484 股。本次质押后,越
盛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50,091,484 股(含本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 16.75%,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获悉越盛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
是否 占公司
是否 质押 所持 质押融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 是否为 质押起 总股本
补充 到期 质权人 股份 资资金
名称 股股 股数(股) 限售股 始日 比例
质押 日 比例 用途
东 (%)
(%)
未获取
是(IPO 平安证
资金,为
越盛 首发原 2023.3.1 券股份
是 50,091,484 否 注 16.75 12.51 公司可
集团 始股份 3 有限公
转债提
限售) 司
供担保
合计 - 50,091,484 - - - - - 16.75 12.51 -
注:本次质押到期日与新港转债到期日相同,为 2029 年 3 月 7 日。若在 2029
年 3 月 7 日之前,新港转债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则以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
之日为本次质押到期日。
障用途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次
质
押 占其 占公
股 已质押 未质押
持股 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东 持股数量 已质押股份 股份中 未质押股份 股份中
比例 累 累计质押数 股份 股本
名 (股)
(%) 计 量(股) 比例 比例 中限售股份 冻结股 中限售股份 冻结股
称
质 (%) (%) 数量(股) 份数量 数量(股) 份数量
押 (股) (股)
数
量
越
盛
集
团
合
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越盛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系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对本次可转债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越盛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此次质押未获取资金,主
要用于为公司可转债提供担保。
越盛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况。
越盛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
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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