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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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三周年工作成效,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据介绍,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5万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7万件,提起诉讼2.5万件。此次发布的12起典型案例就是其中有典型意义、可参考借鉴的优秀代表。

记者梳理发现,该批典型案例聚焦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部分案件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给读者答疑解惑,记者从中选取3起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案例进行详细解读。通过以案释法,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整治农村饮用水菌群超标现象

农村饮用水安全事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饮用水菌群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农村饮用水菌群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查明导致水质不达标原因后,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助推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实现源头治理。

在该案中,樟树市经楼镇大路村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当地村民日常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各家各户井水。经樟树市卫健委取样检测,发现大路村水井水质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超标。相关菌群超标,有可能存在肠道致病菌、寄生虫等病原体危险。

检察机关查明,位于大路村的某牧业有限公司经楼生猪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七里水库,且在水库长期用粪水养鱼。被污染的水库水体流经村庄渗透至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农村水源环境。生态环境部门曾对经楼生猪养殖场进行生产污水厌氧处理,但收效甚微。

2021年9月6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以及人大代表召开圆桌会议,厘清各方职责以及监管难点。同年10月19日,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向多家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并责令经楼生猪养殖场停止排放污水。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责令经楼生猪养殖场停止排放超标废水,并升级环保设施;经楼生猪养殖场投入190余万元对固液分离设备进行检修、升级生化系统、增设防涝设备、增加氧化塘工艺,确保养殖区所有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随后,经楼镇政府对七里水库加密检测,禁止粪水养鱼,积极宣传指导村民对地下饮用水进行消毒杀菌处理。樟树市水利局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彻底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在樟树市政府的支持下,水利部门筹集50多万元建设资金进行供水管网延伸。

2021年12月,樟树市卫健委对大路村地下水质进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年1月,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效果进行查验评估,发现大路村已经全部铺设了自来水管道,村民已经开始饮用干净的自来水,镇政府还对该镇15个村和1个居委会进行供水一体化改造,保障村民饮水安全。

有效治理乡村黑臭水体污染顽疾

乡村黑臭水体等污染顽疾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美好生活。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吴小街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等手段查明水体污染案件事实,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职责,使当地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渡桥村、八大集村等村的多条沟渠内有大量牲畜粪便、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水体恶臭刺鼻。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7日对此进行立案。该院查明,占地约8亩的某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排铁路桥沟,其他多条沟塘存在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该水体属于黑臭水体。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向吴小街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相关沟渠水污染,加强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11月10日,吴小街镇人民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对涉案沟渠进行全面清淤和垃圾清运,加强养殖户政策法规宣讲,禁止粪便垃圾随意乱倒;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制度,加大对污染人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涉案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土坑满溢后直排铁路桥沟,臭味刺鼻;八大集村沟渠仅部分整治,其余水体仍垃圾遍布。吴小街镇政府未能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经指定管辖,2022年3月22日,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判令吴小街镇人民政府继续履行对案涉水体水污染治理职责。案件审理过程中,吴小街镇人民政府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对辖区铁路桥沟等水体进行清淤、消杀、沟岸改造等综合整治,依法关闭案涉养殖场,明确村庄沟塘的村级河长,压实河长巡查管护责任。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确认涉案多条沟渠水质均已符合地表水标准。鉴于吴小街镇人民政府已依法履行职责,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督促行政机关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农用地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但是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不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会怎么做呢?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诉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农用地复垦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的情况,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查处非法占地行为,实现农用地全面复垦。

岚山区碑廓镇付家官庄村一处农用地是青连铁路项目的取土场,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取土作业。项目建设结束后,土地复垦义务人一直未履行复垦义务;村委会将涉案土地租赁给日照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建设用于储存木材等货物的厂房,造成130余亩农用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岚山区国土局(2019年1月机构改革后为岚山区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1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对此立案调查。

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恢复土地原状;如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该局依法代为组织复垦。区自然资源局一直未书面回复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之后,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被占用损毁的农用地仍未复垦。2021年10月19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区自然资源局履行监管职责。

案件审理期间,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复垦义务人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对日照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临时用地监管,在签订协议和足额收取复垦保证金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临时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临时用地到期后及时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2021年12月,复垦义务人按照耕地标准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涉案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得到整改,被损毁的涉案农用地全部复垦。因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实现,2022年5月16日,岚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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