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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杨铁石深入伊春市,对伊春市林业中心医院、伊美区疾控中心使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市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夏庆富带领相关工作人员陪同检查。
在伊美区疾控中心和林业中心医院,杨铁石重点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是否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运输、贮存;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等方面进行检查,现场对基层监管人员进行了指导。
经查,伊春市林业中心医院能够提供供货企业资质,留存了随货同行单、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产品登记表及产品检验报告,有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及出入库记录、运输途中温度记录,相关产品均按说明书、标签要求进行贮存并对贮存环境进行监测记录。伊美区疾控中心存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冷链运输交接记录接收人员未签字和未建立购进验收制度等问题,检查组已现场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督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跟踪整改情况。
下一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总结经验,聚焦发现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