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相关资料图)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

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天津华凯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

天津华凯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领先地位,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

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事项审议与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公司放

弃优先认缴权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

事项。

二、对《关于子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拟与清华大学签署委托开发协议,是基于各

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宋平岗   周水华   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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