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
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第十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
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同意提名李檬先生、梁京辉女士、葛景栋先生、曹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
同意提名高勇先生、高奕峰先生、徐斓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字
高 勇
字
高奕峰
字
徐 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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