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03
(资料图)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五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煜鐄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
份 156,608,8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45%(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42,861,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数为 4,482,46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8,378,862 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
份 156,600,6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27%。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4,2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1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17%;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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