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资料图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

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

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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