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风险处置预案
【资料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加强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管
理,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
案”)
。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包括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
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外汇买卖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原则,保障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
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
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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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财
务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
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负责审议财务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负责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管理
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财务公司洽谈及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建立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交易风险识
别、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七条 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部/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与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
关要求,履行该关联交易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并按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金融财务服务协
议,为关联交易提供法务支持,对因此发生损失的争议及其他
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公司监督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以及牵头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需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严
格遵循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进行业务往来。
第十一条 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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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机制,每半年取得
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财
务公司的业务、财务及合规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可能对资金安全产生风险
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财务公司风险情况,包括经营
合规风险、信贷业务风险、投资业务风险、衍生产品交易风险、
资金流动性风险、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
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及时履行相
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22)规定或财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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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
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
余额的比例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
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顿;
(十)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
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
(十一)财务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信
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
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程序:
(一)发现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财务总监召集有关
部门、单位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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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职责,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二)应急处置小组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暂
停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及其他非必要的日常结算业务,并通过
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带队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事件的
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
处置方案;
(三)应急处置小组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
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
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四)应急处置小组持续跟进风险情况变化,建立日报制
度,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
(五)应急处置小组落实风险化解措施的实施,确保以最
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如达到重大经营风险标
准,还应按《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管理
规定》履行相应报告程序。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指引和相关监督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处理,
并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
第十九条 公司应针对财务公司对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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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原《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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