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
董事会文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之独立意见
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是依照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
情况及高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其确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
独立董事:霍静、彭娟、崔利国、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