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3-001
【资料图】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94,201,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4.2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2,239,23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9.0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1,961,78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23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4,824,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0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862,87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85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1,961,78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389%。
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4,19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19,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96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69%;反
对 1,889,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30%;弃权 349,76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5,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51%;反对 1,889,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980,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66%;反
对 1,870,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33%;弃权 349,76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53,8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141%;反对 1,870,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961,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69%;反
对 1,889,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30%;弃权 349,76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5,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51%;反对 1,889,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张圣瀑律师、赵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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