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谢晔根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谢晔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谢晔根先生具备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本次聘任谢晔根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谢晔根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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