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
聘任总经理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聘任黄伟建先生为总经理。经审阅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总经理聘任有关事宜。
二、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
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生、马晓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王跃军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
吴林惠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官勇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黄伟建先生代为履
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相关
职务。
独立董事:陈耿、高强、韩洪灵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