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证券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公告编号:2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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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东方通信科技
园 A 楼 2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49,961,91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1,201,844
份总数的比例(%) 44.678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3.786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89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
长郭端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赵琰、孔舒韫律师
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孔舒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
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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