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60 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29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4.76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
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戴建军 赵康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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